交了钱想让再退回来就是难上加难,自古以来都是交钱容易退钱难。有些学员处于各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在驾校学习中途退学了,第一想法就是想让驾校退钱,然后得到的基本都是否定答案。关于驾校该不该退钱一直也是社会争论的焦点,那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以规范呢?还真有!
《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1.新规提到,培训机构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本机构所有服务(含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2.培训机构招收机动车驾驶学员,必须与学员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代收费等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培训机构需要统一组织赴异地参加考试的,交通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3.需要注意的是,学员退(转)学的,应凭相关的发票或收据,由培训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为学员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应退费用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4.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计时IC卡,依据《协议》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扣除,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完成入学注册登记,尚未实施培训,学员要求退(转)学的,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并在协议中约定;约定的费用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没有约定的,学员退学时不得扣除。中途退(转)学的,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还可以按照《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计时IC卡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
5.为保证驾培质量,明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学员的责任,新规范还要求从3月1日起,全市驾培机构使用统一的《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
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损害驾校和学员的利益,烟台市的这个条令对处理驾校退学不退钱的纠纷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相信以后不会再敢有黑心驾校不退相应钱款了吧。